“明明还有一天才过保修期,他们却找种种借口不给我维修。换了另一家,又说车跑的路程超过了10万公里,还是没修成,这保修期究竟是怎么界定的?到底谁说了算?”4月17日,李先生致电,为自己的汽车零配件虽在有效保修期内却得不到维修感到烦恼。
3年前,李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车跑出租,2007年4月16日,汽车离合器出现故障,他将车送至厂家特约维修店进行维修,在重新更换了离合器后,维修店向他作出了离合器保修一年的承诺。今年4月15日,李先生汽车的离合器再次出现问题,想到还有一天才过保修期,李先生再次将车开到那家维修店,谁知工作人员在看了保修单后说:“只差一天了,不能保修,得自己付钱。”
在与该维修店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先生将电话打到了汽车厂家,在电话中李先生得知,原来那家维修店已经被取消了维修资格,现在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店在丽景街附近,他可以上那里去修车。4月16日,在丽景街维修店,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新的售后服务书上规定:零部件保修期限最长为1年或10万公里,而李先生出租车跑的路程早已超过10万公里。当李先生提起此前那家维修店作出的保修1年的承诺时,工作人员向他解释,他们只管维修,要严格遵守总公司的规定,超出保修期的零部件损坏需照样买单维修。这样一来,李先生要自己支付1400元的维修费用。
对此,工商人员介绍说,维修商在维修产品时没有对维修限制加以说明,往往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诸如此类不合理的事件确实屡见不鲜。作为车主,对待维修站的承诺,车主要主动提出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文本,将细则在合同中清楚注明。同时,车主在购买特约维修店的零部件后一定要按规定定期去做保养维护,并使用指定的机油,这样商家才会在保修期内向用户提供无偿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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