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不到一个月的面包车停在自家小区被盗,业主张某在找到物业商讨无果的情况下,将其所在的郑州美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车辆财产损失39600元。 昨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张某系郑州美景天城小区的业主,2007年11月24日19时许,张某开车回到家,并在岗亭保安处登记。次日凌晨,张某放在小区内的五菱之光面包车被盗。经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刑侦三中队立案侦查,盗车者于张某停车当晚开车进入小区,一个小时后,一个窃贼驾车在前行驶,另一个窃贼驾驶着张某的车辆紧随其后,在驶出保安岗亭时,保安仅落杆查验了前车的出入证,对后车既没有落杆也没有查验出入证就直接放行了。
张某认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住户手册》的约定,该小区物业公司郑州美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保证“车辆出入登记”以及“确保小区安全”的义务。该公司保安没有严格按照“一车一落杆,一车一查证”进行登记管理,与自己的汽车被盗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郑州美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负责赔偿责任。
法院近日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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