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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有望提前实施机动车排放国Ⅳ标准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15 最新评论共有:0

  广州3月25日专电(记者王攀晁啸)针对日益突出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广东省将实施更为严格的治理计划。环保部门表示,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新车注册登记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珠三角地区将力争提前执行国Ⅳ标准。同时,将全面供应清洁车用油品,并建立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在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陈光荣说,《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通过政府审议,方案提出,从今年1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逐步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并逐步将供应范围扩大至全省;从2012年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全部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成品油。

 

  他说,广东还将逐步淘汰国Ⅰ标准和国Ⅱ标准以下的在用运营车辆,各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公共交通行业情况、大气环境容量及财力情况,设立鼓励高排放出租车和公交车提前报废补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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