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淮北日报》获悉,淮北市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助力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执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或者30元罚款;对使用伪造、变造或挪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燃油助力车所有人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临时通行标志超过有效期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
据悉,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助力车需到淮北市、县公安车管部门进行登记后,方可上路。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属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车主需具备轻便摩托车驾驶资格,车辆要办理“交强险”,并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