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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新办法7月实行
来源:xzjgw.com 作者: 时间:2007-07-06 最新评论共有:0

 

  7月1日起,“剐蹭”、“追尾”这类小型交通事故,肇事双方须自行快速撤离现场,通过保险进行事故善后赔偿处理,不再停留于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以减少道路拥堵现象。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晨督办第0583号建议时,市公安局交管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经与保监局协商,本市将于7月1日起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办法。

  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宋建国介绍说,目前每次小事故经过交警前往处理平均要花费7到10分钟的时间。车辆增多,新车新驾驶员大量上路,各种事故不断增多。今年以来,全市有25%的交通拥堵是由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引起的。“目前交管部门与保监局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从7月1日起正式推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模式。发生事故后,肇事双方必须尽可能快速撤离现场,自行商议解决方式,再到保险公司理赔。”

  小事故司机不撤离现场将被罚

  昨天,市交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的通告,该通告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新办法,事故双方在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撤离事故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不但要被罚款,如果是由于交通违法造成的事故,还要接受违法处罚。

  司机不撤离现场可罚200

  按照新《办法》的规定,符合事故快处范围的事故被圈定为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事故双方在进行必要的信息核对后,要马上撤离现场。值得一提的是,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交管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八种情况民警须到现场

  新《办法》规定,在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无检验合格标志的;无交强险标志的;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一方逃逸的五种情况下,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发生事故时,事故车辆无号牌的;驾驶人无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受害车辆保险公司先赔

  新办法还首次对事故保险赔付进行了规定。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如果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双方保险公司依据查勘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

  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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