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霍雷 通讯员 陈亮)针对机动车无牌无证和无牌车辆肇事逃逸等突出问题,从8月1日至10月31日,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对党政机关车辆违法的,除依法处罚外,还要上报其所属的市、县纪委。
整治重点
无牌无证及假牌假证违法行为
在市区及县(市)城区道路上,重点整治无证驾驶及驾驶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遮挡号牌、悬挂单面号牌和非法定标志机动车违法行为。
在高速公路、国道、市道上,重点整治驾驶无牌无证汽车和摩托车、驾驶报废机动车及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在县乡及农村道路上,重点整治驾驶无牌无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驾驶报废机动车及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整治措施
全面摸排 建立信息数据库
民警将对报废、无牌无证车辆全面摸排,掌握车型、数量和分布等详细情况。特别加大对客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抽查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收集并建立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遮挡号牌、悬挂单面号牌、报废机动车号牌信息数据库,及时发现和查处嫌疑车辆。
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修理厂等场所的检查力度,查处拼装、销售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查扣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
处罚手段
对无证驾驶的依法给予拘留
对于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当场查扣车辆并处罚,同时督促补办相应手续。对有盗抢嫌疑的车辆,移交刑侦部门进行处理。对驾驶报废机动车的,依法吊销驾驶证件、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对无证驾驶的依法给予拘留,对驾驶假牌假证机动车的,依法收缴号牌、扣留车辆并进行处罚。对悬挂单面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以及悬挂非法定号牌的,民警将监督驾驶人当场纠正,并给予处罚。
同时,各地还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销售、使用报废、无牌无证机动车和挪用、伪造、使用假牌假证的人员、车辆及制假贩假窝点,经查实的,给予举报群众一定的奖励。
公车违法
处罚后再上报纪委
整治中,还将加大对党政机关和政法部门车辆无牌无证或悬挂单面号牌(重点是小型客车不悬挂后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凡发现公用车辆或领导干部驾驶的私家车无牌无证或悬挂单面号牌上路行驶的,除依法处罚外,还要上报其所属的市、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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