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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起全市稽查车辆养路费
来源:都市晨报 作者: 时间:2008-09-10 最新评论共有:0
  稽查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
 
  稽查人员在从网上快速查询车辆养路费的缴纳情况
 

  晨报讯(记者 龚严巍 通讯员 武建军 杨华)昨日上午,由市公路处养路费征稽科和交巡警部门组成的养路费联合稽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对车辆养路费进行稽查。在昨天的稽查行动中共查获拖逃、漏缴养路费车辆10余辆。据悉,此次打击逃缴养路费的行动将持续一个月。

  

  一天查获欠缴车辆10余辆

  昨日,我市公路稽征部门对养路费开展检查,这次行动主要以轿车、面包车为稽查重点。

  上午9点40分许,和平大桥东民祥园路,一辆白色面包车驶到稽查车旁,执法人员让对方出示养路费缴纳凭据。“票据没有带。”对方解释说,执法人员迅速将面包车车牌号输入微机,经过查询,对方从2004年4月至今,一直都没有缴养路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车的养路费本金、罚款及滞纳金高达5万多元。  

  “这车是开朋友的,我不是车主。”驾驶面包车的男子拨通了车主电话。“对方说了,谁让我开到这个地方来的,他不问。”车主不愿出面解决问题,执法人员根据规定,将面包车拖到停车场,等待对方前来处理。

  在昨天的稽查行动中共查获拖逃、漏缴养路费车辆10余辆。

  

  二手车过户转籍时多个心眼

  检查中也发现个别二手车车主欠缴养路费现象。一辆已购买4个多月的二手面包车,车主一直没有办理养路费过户手续。被稽查人员拦下后,车主还一脸茫然。

  经查询,这辆面包车已经拖欠2年的养路费,车主只得现场补缴了养路费及滞纳金。

  据稽查人员介绍,二手车车主在过户、转籍时一定要多个心眼,问清原车主是否已把养路费缴清,或者到车辆所在地稽征部门了解该车养路费缴纳情况,以避免损失。

  记者 刘冰 摄

 

  ■链接 

  每月10日前缴纳养路费

  据了解,在用车辆应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也可以预缴以后月份的养路费;每月10日前未按规定缴纳当月养路费的,从当月11日起加收滞纳金。

  新增和转籍车辆应在公安车管部门完成车籍登记之日起10日内,到当地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建档手续并完成首次缴费;10日内未按规定缴费的,从公安车管部门完成车籍登记之日起第11日开始加收滞纳金。

  新增车辆养路费从公安车管部门完成车籍登记之日起计征,其中当月养路费按剩余天数计征。转籍车辆养路费从原籍地缴费截止日期(办理转籍当月)的次月1日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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