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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轻微事故处置效率
来源:徐州日报 作者: 时间:2008-09-10 最新评论共有:0

  本报讯(金戈 通讯员 交宣)为保障辖区道路畅通有序,减少道路拥堵,方便市民出行,云龙交巡警大队日前出台轻微交通事故处置规定。

  规定要求,凡云龙大队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民警,经支队培训考试合格的,都应积极主动地处理在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属于《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范围内的交通事故,将告知当事人到“理赔服务中心”处理;对事故事实有争议不愿到“理赔服务中心”处理的,民警可以使用大队配发的数码相机或警务通手机对现场进行拍照,快速拆除现场,避免造成道路的堵塞;不属自己管辖的路段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如接到支队、大队指令,也应及时前往处置。岗位民警因故无法及时到达事故地点的,中队带班干部将立即前往处置。执勤民警未能调解成功的轻微事故,可以移交给值班的事故处理民警,事故处理民警不得推诿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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