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02号),进一步推进便民利民措施,改进机动车号牌号码选取方式,完善规范号牌自编自选工作,确保自编自选号码工作有序、稳妥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实行自编自选号码的车辆范围暂只限申请注册登记的小型汽车(出租客运等车辆除外),其他车辆以及办理其他业务需选号的仍采取计算机自动选取的方式;
二、自编自选号码不是所谓的“个性化号牌”,必须在规定的号段内编选,选定号码后方能生产加工号牌,且事后须到车管所领取安装号牌;
三、供自编自选的号段全省统一启用第3位是字母、前后各2位是数字的号码组合,我市将按照此模式采用4位数字中间字母为A的顺序依次投放,中间字母按A、B、C、D……顺延(如12A34);
四、用于自编自选的号码资源逐步投放,不同时期均有理想号码可选,首次投放5000个号牌,尔后每天补充1000个号牌,补满30000个号牌为止。序号的使用率超过60%后,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后,依次启用下一种组合方式;
五、为充分利用号码资源,实行自编自选的号码取消现行的公私、市县划段等办法,全市统一号段,共同使用。但计算机选号码仍暂时沿用原公私、市县划段的号牌号码;
六、对符合自编自选的车辆,出具受理凭证,到车管所指定的选号场所领取顺序号码,依次排队进入编号场地。每副号牌自编自选应在限定3-5分钟的时间内完成,编选失败,须重新排队后方能再次编选;
七、为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和服务环境,一辆车的车主,一次最多2人进入自编自选号牌场所;
八、自编自选号码成功后,统一核发有效期为15天的临时号牌,车主须5个工作日后到指定地点领取安装号牌;
九、自编自选号牌与计算机随即选号两种选号方式只能任选一种。
计算机自动选号
一、计算机自动选号方式的适用范围为除自编自选号码方式以外的所有车辆。具备自编自选条件的车辆选号也可以放弃自编自选号码方式,而选择计算机自动选号方式。
二、计算机自动选号由原来一次提供五个号码增加至提供十个号码供选择,且可当场领取安装,方便快捷。
三、供计算机自动选号的号段为目前正在使用的号码组合,即前两位是英文字母后三位是阿拉伯组数字(如AB123)。此种组合投放完毕后,将启用公安部规定的第四种组合方式,即第二位是字母,其余为数字的组合(如1A001)。
四、供计算机自动选号号池内的号码数量由原100个增加至500个,选择的范围更大,同样可选到中意号。
五、计算机选号码仍暂时沿用原公私、市县划段的号牌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