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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平板后部无法粘贴,应在后下部防护装置上水平并列连续粘贴两排车身反光标识,粘贴面积不应低于0.2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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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部分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后部栏板高度不足以粘贴连续长度为300mm的车身反光标识(含红、白各1个单元)时,可只粘贴长150mm的白色单元。中型和重型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应在驾驶室后方围栏上方两侧或驾驶室后部上方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倒L”,“倒L”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均由2个长度为150mm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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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部水平方向粘贴除了栏板上部,还可粘贴在栏板下部或后下部防护装置等其它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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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勾勒出车辆后部轮廓,四个角应为白色单元相接。因铰链等无法连续粘贴时,允许断续粘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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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沿车厢下边缘粘贴,在侧面车厢上部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倒L”,“倒L”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均由2个长度为150mm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勾勒出车厢后部的轮廓,四个角应为白色单元相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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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厢后部四角应用白色单元勾勒轮廓,其它部位采用断续粘贴,垂直方向最上方和最下方应粘贴,水平方向最左侧、最右侧和中间部位应粘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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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罐式货车、罐式挂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在车身侧面的车架或罐体中间部位水平粘贴,体现罐体长度。不规则罐式挂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粘贴在罐体侧面中间位置,体现罐体长度。罐体后部用车身反光标识勾勒罐体轮廓,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间隔应不大于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间隔应不大于1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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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用作业车上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应尽可能按前述基本粘贴要求进行粘贴,部分专用作业车除驾驶室外的车身结构无连续平面,不能满足要求时,车辆后部应尽可能选取能够体现车身后部宽度和高度的连续平面粘贴,如后下部防护装置、金属挡泥板等固定结构件;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在可粘贴部位(如侧防护装置)连续粘贴,粘贴总长度可以小于车辆长度的50%,但不应少于车辆长弯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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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凝土搅拌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在可粘贴部位(如侧防护装置)连续粘贴,粘贴总长度可以小于车长的50%,但不应少于车长的30%,断开间隔不受限制。车辆后部应尽可能选取能够体现车身后部宽度和高度的连续平面粘贴,如后下部防护装置、金属挡泥板等固定结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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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引车的侧面无须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部应在驾驶室后部粘贴,使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水平方向应并列连续粘贴2排,垂直方向每侧应各粘贴2个长150mm的白色单元;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水平方向应连续粘贴,垂直方向每侧应各粘贴1个长150mm的白色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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