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岁女孩被父亲抱着在汽车站内候车时,被一辆客车挂倒致脑部受伤,这名女孩将车站告上法庭。日前,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四川宜宾直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梁某7万余元,由第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直接支付梁某。
2006年9月1日10时10分,翠屏区高店镇桂花村村民梁万平准备从宜宾北门汽车站坐车到翠屏区凉姜乡。进入车站后,梁万平抱着6岁女儿梁某候车。此时,四川宜宾直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刘杨驾驶川Q06938大客车,在宜宾北门车站内移车时,将梁万平挂伤摔倒,梁万平抱着的女儿梁某摔伤。梁某当即被送往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额脑挫裂伤、混合性失语、局限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轻度脑积水、颈2椎间前滑脱、右枕头皮挫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杨负事故全部责任,梁万平、梁某无责任。司法鉴定认定:梁某患有脑外伤所致轻度智力障碍,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四川宜宾直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系车辆所有权人,应当由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四川宜宾直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投保并在保险期间,财保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