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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车的合同期内 五种损失需由租车人承担
来源: 作者:未知 时间:2007-04-12 最新评论共有:0

 

 

    在租车的合同期内,有五种情形需要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不但要支

付事故前期的费用,还要承担约20%的修理费用和车辆停驶租金。   

    需要由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的五种情形包括:车辆转给别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在车辆允许

使用范围以外发生问题;未经租赁公司事先同意,拆换车辆零件;把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

区,车辆丢失;由于违法、违规,车辆被扣押。  

    如果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租车人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门和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会协助用户在

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报案时间距案发时间超过24小时,保险公司不予办理赔偿手续。  

    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事故;用户要向租赁

公司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手续;事故前期费用由用户支付;车辆修理期间,租车人要支付车辆停驶期

间的租金,并垫付修理费。3个月内,保险公司会赔偿80%的修理费,租车人要承担其余20%。此

外,车辆的损失中,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也要由租车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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