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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验车签合同慎防陷阱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07-03-01 最新评论共有:0

 

 

    春节期间不少消费者要到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一辆汽车走亲访友、外出旅游以图方便,而春节期间又是一年中消费者租车的高峰期。伴随着汽车租赁市场的火爆,汽车租赁公司在大点钞票的同时,汽车租赁消费纠纷也在不断增长。就此,今天上午金华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出2006年第3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租车过程中,验车、签订合同要瞅准了,以防止合同陷阱、车况陷阱、保险陷阱、价格陷阱。 

    一、合同陷阱。目前,多数汽车租赁公司是采用自己制定的格式合同。汽车租赁公司以保护公司的利益为由,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将一些明显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强加给消费者。这些合同中,往往隐藏着许多霸王条款,在车损、理赔、盗抢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规定。若消费者未提出异议,很可能就落入陷阱。 

    二、车况陷阱。租赁公司提供的车大多不是新车,本身容易出现故障,存在质量隐患,而消费者往往不具备专业知识,租车时也仅能从车子的外观等表面现象进行判断。车辆一旦出现故障,消费者无法说清。 

    三、保险陷阱。一般情况下,租赁公司会根据自己的风险需求,购买相应保险产品,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而有些租赁公司为增加利润,并未购买相应保险,发生事故,却让消费者埋单。 

    四、价格陷阱。为节省办理手续费用和逃脱相关费税,有些汽车租赁公司邀请私家车加盟,这些车辆价格自然便宜。但是,由于保险公司规定私家车上路参加经营的,发生事故一律不予理赔,有些车辆还与保险公司条款约定由固定某个驾驶员,他人驾驶发生事故不予理赔,所以,赔偿责任就落到了消费者的头上。 

    为了防止以上陷阱,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租车手续时要注意:不仅要关注车辆的车况、品牌、价格,同时要更多的关注租赁合同的细节及条款,避免无谓损失;要到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租车;问清查明车辆投保情况;最重要的是查看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保养路费缴讫证、年检等情况;若有可能,最好找经验的人帮助验车,并先进行试驾,判断有无安全隐患。如果发生汽车有质量问题或出现故障,要及时和汽车租赁公司联系,并最好到租赁公司指定的维修点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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