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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将到期租的车丢了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07-06-12 最新评论共有:0

 

 

   市民齐先生一年前在青岛某汽车租赁公司办理了“一元钱”租车业务,租赁了一辆奇瑞轿车,不料,在还有一周合同就要到期的情况下,这辆轿车却意外被盗。让齐先生感到奇怪的是,被盗车辆上租赁公司事先安装的GPS,事发后却发现根本不管用。除交强险外,租赁公司并未给被盗车辆购买其他保险。租赁公司要求齐先生先赔车,然后才能退还他15万元的押金。

  “考虑到自己刚拿到驾驶证,不适合买新车,2006年2月,我在这家车行办理了汽车租赁业务。”今天上午,市民齐先生向记者反映,这家汽车租赁公司推出的这项业务名为“一元租车”,即双方签订租赁合同,齐先生在交给公司15万元押金之后,便以“一天一元”的价格租赁奇瑞轿车一辆。

  让齐先生没想到的是,在2007年2月,自己的汽车租赁合同到期的前一周,那辆租来的奇瑞轿车竟然不翼而飞了。车丢了之后,齐先生了解到,和他一样在该公司办理了汽车租赁业务的人中,还有两个人与他有着同样的遭遇,其中一人所在的小区中,装有监控系统,但录像显示,盗车贼从小区偷车的时候,用时非常短,并无任何砸车等破坏性行为。

  齐先生告诉记者,这辆轿车丢失后,他马上向警方报案。因为车上装有GPS,他找到租赁公司要求其帮助查找这辆车的去向,但公司的负责人却答复说是高手作案,将GPS系统给破坏了,要不就是GPS坏了。齐先生同时了解到,自己租赁的车除了交强险外,公司并未办理过其他保险。齐先生说,公司拒绝退还他的15万元押金。

  记者看到,租赁合同第九条中规定:乙方所租的车辆如发生车辆被盗,用车时间自行减去4个月,剩余租期由甲方提供替换车辆;如剩余用车时间不足4个月,剩余时间则由乙方支付租费给甲方,租车费用按每天160元计算。保险公司赔偿被盗车辆后,与本车实际车辆价值不足部分由乙方赔偿。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该公司一名负责人张女士,对方称,该公司目前名称已由“汽车租赁”改为“投资”公司。当记者向该女士询问租车业务时,该女士称现在已经没有车可以再租,并以“我是新来的,没有负责人联系方式”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目前警方接到报案后已介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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