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爆8张卡,骗租1辆车。昨日获悉,硚口区男子杨某被区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4年,杨某以本人及他人名义,先后在建设银行武汉市汉龙支行、工商银行武汉市牡丹支行申请办理 准贷记卡8张,并恶意透支9万余元。银行多次催收,杨某拒不还款。
另查,2005年10月,杨某为骗钱还债,以借钱给王某做生意为由,让王某提供其居住地址和户籍资料。同年10月16日,杨某在王某住所与一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租到一辆“爱丽舍”轿车,约定租期10天,押金2000元。同日,杨某、王某将车抵押给他人,获得借款1.5万元,王某分得其中1000元。租赁期满后,汽车租赁公司多次向杨某、王某催要轿车未果。去年5月11日,警方根据报案追回赃车。
王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