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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一租不回 勿忘三点防范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07-06-14 最新评论共有:0

 

 

    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一辆轿车又低价转手给别人,拿着不义之财做生意折本后又玩“蒸发”。6月1日,被告人郭水央因涉嫌合同诈骗被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依法起诉至法院。

  检察院查明:2005年1月24日,郭水央与郑州市亿诚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一份,租用一辆红旗轿车,租期为两个月。轿车租到手后,郭水央于2005年2月5日以5.8万元的价格抵押给新密市的李某,并将抵押的钱款自己用于做生意。哪知生意失败后,郭水央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将手机换号,玩起了“蒸发”的伎俩。汽车租赁方与其失去联系后只好报警。

  2007年1月5日,汽车租赁方工作人员在新密市见到郭水央后报了警。警方迅速将其擒获,经讯问,郭水央承认自己骗取了郑州亿诚租赁公司价值10.7万元的红旗轿车后卖掉的事实。
  “都是朋友相互介绍惹的祸。”据买车方李某说,自己并不认识郭水央,也没打算买他的车,2005年2月份,自己的朋友赵某和马某找他说,他们朋友中有个叫郭水央的想借他5.8万元,用一辆红旗轿车抵押。“我说不行,因为我和郭水央不熟,可赵某、马某说有车抵押害怕啥。”经不起两句忽悠,李某就相信了朋友的鬼话。
 
   租汽车防骗警方教您三招:

  日前,徐州经侦部门抓获了一批进行汽车租赁诈骗的犯罪分子,追回被诈骗汽车10余辆。

  犯罪分子王某、苏某相继从徐州市十几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汽车30余辆,然后将租赁汽车抵押、变卖至外省市,将赃款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给该市汽车租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徐州警方提醒广大汽车租赁公司及相关人员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规范、全面、合法地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认真鉴别租车人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真伪,必要时可通过相关部门查验核实,同时留下租车人的照片,尽可能了解掌握租车人的品行、表现情况。

  二、在所租车辆内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汽车出租后经常与租车人联系,及时了解车辆营运及相关情况。

  三、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要求对方提供与出租车辆价值相当的财产抵押或提供他人(或单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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