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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率先实施《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07-07-26 最新评论共有:0

 

   全国首部规范汽车租赁业经营服务行为管理类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要求,租赁合同应注明救援服务电话,并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如果坏车地点在北京市五环路之内或者单程20公里之内的,救援人员应当在两小时内到达。故障车辆如果两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行驶,汽车租赁公司应当向承租人提供相应功能和租价的临时替换车辆,或者双方协商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否则,租车者有权提出解除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的出台,统一了租赁企业的服务标准,对汽车租赁双方的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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