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用车作抵押去借钱,这种“潇洒”的日子终究过不长。日前,25岁的汪某被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刑10年。
家住汉阳的汪某,3年前就因诈骗罪被判拘役五个月,可这段经历并没能让他痛改前非。
去年5月,他来到熟人张某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走一辆“雪弗莱”轿车,其后又相继租走“马自达”、“雅阁”轿车各一辆,只交了第一辆车的租金1万元。当张某再找他催要租金时,汪某伪造了一张金额450万元的银行存折交给张某,声称自己“有钱,跑不了。”几天后就消失无踪。
张某报案后,汪某去年9月在江汉区一网吧内落网,其“潇洒术”也随之浮出水面。原来,租来几辆车都被他用作抵押物,借得12万元钱,除了交1万元的租金外,其余被他很快就挥霍一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