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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6.通过铁路道口时: ①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进行时,须停留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5米以外; ②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止步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 ③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准许通过;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按前项规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