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凌晨2时许,丰县交巡警大队顺河中队民警渠慎波、常乐在巡逻执勤途径北关十字路口时,发现路东一门市部口一堆货物冒出火苗,且离房屋较近,如不及时扑灭,将会酿成大祸。火情就是命令,两民警不顾危险,冲锋在前,经过二十多分钟的紧张扑救,终于将大火扑灭。此时惊醒的店主姜某,惊魂未定,后怕不已,连连感谢中队干警。原来姜某将一些杂物堆放在石灰上面,石灰粉化过程中产生高温引燃堆放物,如不及时发现,后果不堪设想。